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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院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2017-11-06 16:42 总务处 

各院部:

为落实在校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度学生参保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勤  马旭东

副组长:李赞祥  马志刚  黄世谋

成  员:翟艳辉  张耀祖  杨雪梅  何雪梅  杜英赫  王  磊  孙  丹  黄  涛  卢克斌  闫慧峰   

        王武超  王永志  高晓松  林  博  杨智勇  陈海平  高  祥  兀晓琦  申建平

参保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医院,参保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雪梅 副主任:何雪梅

二、参保范围

全院学生

三、参保时间及缴费标准

1、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在校学生参加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包含大病保险)。

四、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时间

参保学生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五、享受待遇及报销程序(见附件1)

六、参保办理

1、按照国家全民医保政策要求,每位学生都要参加居民医保,学生可自愿选择一处参保地(家庭所在地或学校)进行参保缴费,为避免重复缴费,参保学生在缴费前与家长做好沟通,确保学生既不重复参保也不漏保,医保费一经上缴即入国库,概不退款。

2、为确保我院参保学生能在2018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各院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将各自院部在校参保学生个人信息按照班级顺序录入在校参保学生医保缴费模板(见附件2),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以院部为单位将电子版、纸质版及医保费交至我校校医院。

3、选择在家庭所在地参保的学生须出具家庭所在地参保缴费证明,并将证明复印件交各院部备案,各院部汇总学生信息并录入非在校参保学生统计表(见附件3),由本人确认签字后将电子版及纸质版于11月30日前交至我校校医院。

4、户籍所在地为三门峡市向阳村、后川村、山前村、山后村、三里桥村、南关村及户口所在地为河南省农村的学生不建议在学校参保,其村委会直接以家庭为单位代征。

七、工作要求

1、总务处和学生处牵头,各院部具体落实。要高度重视,采用召开班会,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精神,把相关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学生,让学生认识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保障学生医疗、防止因病致贫、构建平安校园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惠民政策。

2、各院部指定的医保负责人一定要认真核对在校参保学生个人信息,确保学生参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无误,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不能录入医保系统从而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后果自负。

附:1、《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门诊、住院统筹报销的说明》。

        2、《2018年在校参保学生医保缴费模板》电子版

        3、《非在校参保学生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联系人:杨雪梅13273099186      何雪梅15239833078      杜英赫 15139892930

 

                                                        总务处  学生处
                                                            2017年11月1日

 

附件【2018年医保费缴费模板.xlsx已下载
附件【2018年在校学生参保报销说明.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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